春秋初期諸侯國基本沿用西周的法律。中期以後,由於經濟基礎和階級關系的變化,法律制度發生了變化。總的來說,這壹時期法制的壹大改革是諸侯國公布了以保護私有財產為中心的成文法。下面簡單介紹壹下鄭、金、楚制定的法律。?
1?郭征
鄭兩次制定法律。第壹次是三十年,即周景王九年(公元前536年),鄭在位。鑒於當時社會關系的變化和舊禮制的破壞,他“將刑書鑄於丁,以為是國之常法”。這是中國古代第壹部正式出版的成文法典。
第二次是在鄭十三年,也就是周十九年(公元前501)。鄭在位的時候,殺了鄧(公元前545年-公元前501年),用的是竹刑。竹刑是鄭國鄧所為。他把法律條文寫在竹簡上,所以史稱竹刑。竹刑的出現是法律發展史上的又壹大進步。以前鼎重,竹刑便於攜帶和傳播。
2?晉國
自文公以來,晉國制定了四次法律。第壹次是在晉文公稱霸期間,也就是文公四年(公元前633年),《遺落法》;第二次是(趙)在金當政時制定的律令。第三次是範的刑書;第四次是範制作出版的刑書。這是繼鄭國公布成文法之後,晉國正式公布成文法。晉國公布成文法受到孔子的批評。
3?攝氏熱單位
楚國在春秋時期兩次制定法律。第壹次是楚文王寫仆區法的時候。役地法仍然是近代的窩藏法。第二次是在門上寫法條(毛、童毛)。根據《禦門法》,王子、大夫、兒子入朝時,不允許汽車進入宮門,以保證君主的安全。
(二)成文法公布引起的爭議
新興的地主階級反對奴隸主貴族對法律的壟斷,堅持將成文法公之於眾,以保護他們的私有財產和其他權利,擺脫舊貴族的壓迫和宗法等級制度的束縛。鄭國之子公布《刑書》時,遭到了以時的老師書香為代表的舊貴族的反對。項叔完全是站在舊貴族的立場上,他說的是維護舊貴族的特權。子產在給項叔的回信中明確表示,出版成文法的目的是“拯救世界”。此後不久,晉國鑄鼎,遭到孔子的反對。孔子的說法和大叔壹模壹樣。
成文法的公布在壹定程度上限制了舊貴族的特權,標誌著奴隸制的解體,新的地主階級開始掌握政權。因此,這壹措施促進了封建生產關系的發展,但由於其邊緣仍然指向勞動人民,從這個意義上說,它加強了對勞動人民的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