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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標準是什麽?

判斷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標準是什麽?(三)我國司法界認定軟件侵權的標準在高科技盛行的今天,計算軟件已經成為每個人在生活中都會用到的東西。但是,由於計算機軟件開發過程復雜,壹直受到著作權的保護。那麽,判斷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標準是什麽呢?下面,邊肖將為您詳細介紹具體內容。通過長期的司法實踐,各國對計算機軟件侵權的判斷主要采用了兩種方法:實質相似加聯系分析法和摘要-過濾-比較分析法。(1)實質相似加聯系分析這種方法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處理中常用的軟件侵權認定方法。所謂實質性相似,主要是指兩個程序在形式和內容上有相似之處,存在實質性的相似。實質相似加聯系分析法的適用首先需要對原被告和被告的軟件進行分析,壹般可以按照先文本成分再非文本成分的順序進行。如果兩個軟件相似,只要被告與原告軟件的聯系成立,就可以認定侵權。即:表達相同(或實質相似)+觸碰對方作品=著作權侵權法院判斷兩個計算機程序是否實質相似,壹般從三個方面考察:1,代碼相似度,即判斷程序源代碼與目標代碼是否相似;2.深層邏輯設計相似,即判斷程序的結構、順序、組織是否相似;3.程序的外觀和感覺是否相似,即程序運行的方式是否與結果相似。這三個方面的判斷既可以獨立地、單獨地作出,也可以是相互聯系的、綜合的。在具體的司法鑒定過程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被告接觸了原告的著作權程序:1,證明被告確實看過然後復制了原告享有著作權的軟件;2.證明原告的軟件已經公開發表;3.證明被告的軟件包含與原告軟件相同的錯誤,這些錯誤的存在對程序的功能沒有任何幫助。4.證明被告的程序包含了與原告程序相同的特征、風格和技巧,而這些相似性不是偶然的巧合所能解釋的。(2)三步侵權判定法(或稱抽象、過濾、比較法)該判定法是美國CAvsAltai案中判定軟件侵權的最新規則,最終由美國第二巡回法院確認。根據這壹規則,判斷被告軟件中的結構、順序、組織是否侵犯原告軟件的著作權,應當分三步、分層次來判定,但必須不經分析就判定結構、順序、組織相似,這就壹定構成侵權。具體操作方法是:1,抽象分解成不同層次,從最高層的功能設計,到組件、子組件,再到更小的模塊、子模塊,直到最具體的程序代碼;2.為每個級別過濾掉未受保護的組件;3.比較同級的相似度,特別註意下級的相似度,然後進行綜合評價。三步侵權判定法主要基於計算機程序的開發過程,註重軟件的動態保護,主要適用於大規模計算機軟件侵權案件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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