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第四十壹條要求偵查人員進行訊問、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的證據收集工作,應當對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並留存備查。對詢問沒有硬性要求,但必要時在告知證人後,可以全程錄音錄像,這在省內《監察機關使用偵查措施規定》中也有明確規定。
法律客觀性: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條例》
第二十二條
需要立案的,應當撰寫立案報告,附舉報材料和初步核實報告,按照立案審批權限報送審批。備案審批期限不得超過壹個月。對批準立案的案件,由紀檢機關通報同級黨委組織部。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條例》
第二十五條
調查開始時,壹般情況下,調查組要與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談話,宣布立案決定和應遵守的紀律,要求其正確對待組織調查。調查期間,應當認真聽取被調查人的陳述和意見,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條例》
第二十六條
調查組認為被調查的黨員幹部犯有嚴重錯誤,不再適合擔任現職或者妨礙案件調查的,可以建議其停職檢查。停止黨內職務,由黨委批準,停職檢查由黨委決定;
由紀檢機關直接立案的,停職檢查由紀檢機關征求同級黨委意見後決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條例》
第二十二條
需要立案的,應當撰寫立案報告,附舉報材料和初步核實報告,按照立案審批權限報送審批。備案審批期限不得超過壹個月。對批準立案的案件,由紀檢機關通報同級黨委組織部。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條例》
第二十五條
調查開始時,壹般情況下,調查組要與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談話,宣布立案決定和應遵守的紀律,要求其正確對待組織調查。調查期間,應當認真聽取被調查人的陳述和意見,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條例》
第二十六條
調查組認為被調查的黨員幹部犯有嚴重錯誤,不再適合擔任現職或者妨礙案件調查的,可以建議其停職檢查。停止黨內職務,由黨委批準,停職檢查由黨委決定;
由紀檢機關直接立案的,停職檢查由紀檢機關征求同級黨委意見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