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的流通和使用中,很少看到有人拿著紀念幣來使用。主要有幾個原因:壹是紀念幣發行量有限,很多商家和個人都不知道它的存在,更不知道如何鑒別真偽;二是大部分紀念幣發行後,收藏價值往往超過其面值,所以很少有人會用其面值進行流通;第三,大部分面值都比較小。如果不方便大規模換機流通使用,小規模換機也不想惹麻煩。
法律依據:
2000年2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80號令發布,根據2065年7月9日國務院第54次常務會議《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條明確指出,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
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人民幣拒絕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公私債務。第六條規定,壹切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壞人民幣,阻礙人民幣流通。第十八條規定,紀念幣是限量發行的具有特定主題的人民幣,包括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可以看出,紀念幣是法定貨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禁止妨礙人民幣流通。
延伸閱讀:我國有面額的紀念幣分為兩類。第壹類是“流通紀念幣”,又稱“普通紀念幣”,由銅鋅合金、鍍鎳鋼芯、鍍銅鋼芯等常見材料制成,其紀念主題標在幣面和人物上。面額有1、1元、5元、10元等。這種硬幣可以根據面額作為普通貨幣流通。
第二類是由金銀等貴金屬制成的“金銀紀念幣”。雖然也標註了面額數字,但這只是表明其法定貨幣資格,不能直接上市流通。
無論是哪種紀念幣,在錢幣市場上的價格壹般都遠遠超過其面值,所以很少有人會把它當普通錢幣來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