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中小股東可以通過以下措施和制度維護自己的權利:1、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公司拒絕提供檢查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檢查。2.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者申請撤銷股東會、董事會決議。3.可以要求撤回。公司連續五年盈利,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但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在特殊情況下,股東可以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目前,壹些公司經營困難嚴重,財務狀況惡化。雖然沒有達到破產極限,但繼續維持下去會對股東利益造成更大的損失。但由於股東之間分歧嚴重,股東會和董事會無法對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做出決議,處於僵持狀態。這時,符合壹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進行清算。5.妳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五十壹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連續壹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本公司百分之壹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情形的,上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 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壹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