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自己住的。(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1)被征收土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被撤銷,建制未撤銷,但不具備異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調換與貨幣補償金額等值的產權房。其具體計算為(被拆房屋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房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基準價格+價格補貼)×被拆房屋建築面積;(2)土地被征收的村或村民小組建制未撤銷,且建房條件容易改變的,被拆遷人可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住區內的宅基地上申請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房屋單價合並成新+價格補貼)×被拆房屋建築面積;拆遷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不動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應參考就近位置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使房屋征收後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和生活質量不降低。因此,在土地征收、補償和安置過程中,只要違反了“對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的基本原則,就可以認定為違法,被征收人應堅決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合理補償。
法律客觀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