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繼承權是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即已經屬於繼承人並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繼承權必須具備:
(1)必須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財產;
(2)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遺囑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1.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處辦理。
2.自擬遺囑,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時,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壹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記錄遺囑。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立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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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22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123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24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作出書面放棄聲明;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沒有表示到期的,視為放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