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數字經濟已連續多年位居世界第二,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力。隨著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數據也從單純的生產要素轉變為“資產”乃至“資本”,成為市場資源配置中不可替代的生產要素。
數據是壹種生產要素,可以確認,可以交易。中間最重要的問題是做好利用數據促進產業發展和保護個人隱私與國家數據安全的關系。數字經濟時代,隨著新技術、新應用的普及,個人信息泄露、過度采集、大數據查殺等侵害個人合法權益的事件頻頻發生。數字經濟給個人生活帶來極大便利,但也需要規範和約束。
在新的發展形勢下,數據安全是網絡空間安全的重點,網絡空間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已成為事關國家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對數據安全、數據分類分級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提出了要求,充分體現了國家對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視。做好數據安全工作,對於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保障國家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數據產權利用和保護的困境
1.原始數據和衍生數據的產權界定處於兩難境地。
大數據技術的快速發展,使企業、政府機構等數據記錄者獲得了前所未有的調查研究能力,但很難界定這些原始數據和衍生數據的產權是歸數據記錄者所有還是個人所有,還是雙方共有。如果將這些原始數據和衍生數據的產權完全定義到個人,可能會因為定義程序復雜、成本高昂而影響數據資源的優化配置,導致社會福利受損。
2.公共數據開放的“雙刃劍”效應隱現。
政府部門掌握的公共數據占社會總數據的80%以上。除了公共服務設施等數據,還涉及很多個人信息。政府在發布公共數據時應充分保護個人信息安全,但公共數據的管理涉及數據采集、存儲、使用、發布等多個環節,容易侵犯個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