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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旅遊條例》何時生效?

歷時四年制定的《北京市旅遊條例》於2065年8月1日正式生效。當日上午,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直屬大隊會同北京市旅遊委、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安保總隊等部門,對八達嶺、十三陵等重點旅遊景區開展聯合專項整治行動,重點對北京“壹日遊”進行執法檢查。

據介紹,聯合檢查組重點檢查了水關長城、八達嶺長城等景區“壹日遊”市場的環境秩序,期間共出動檢查人員20余人,6個車組。

檢查發現,景區“壹日遊”個別團隊人數明顯減少,整體秩序良好,未發現違規現象。此外,聯合檢查組發現,近期投訴率較高的河北省懷來縣兩家旅遊購物店已被關停整改。

非法“壹日遊”早已成為北京旅遊市場的頑疾。多年來,已經形成了壹條完整的利益鏈,由散布虛假信息、低價招徠顧客、改變行程、強迫購物、拿回扣等組成。,侵害遊客權益,破壞北京旅遊城市形象。

《條例》在劃清合法與非法“壹日遊”經營界限的同時,設立了“壹日遊”專節,禁止六類行為,並區分了現有法律規定(旅遊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的法律責任。)和沒有法律規定的。

這六種行為是: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遊客運經營許可證和導遊證,從事“壹日遊”經營服務的;擅自在公共場所散發、懸掛、塗寫、張貼“壹日遊”產品廣告;冒用旅行社、旅遊集散中心、公共交通和客運企業等名義,利用公交站牌、互聯網、旅遊地圖等媒體或者在酒店、車站等公共場所,發布“壹日遊”虛假信息,非法招攬顧客;以不合理的低價招徠旅遊者,並在旅遊行程中向旅遊者索要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誘騙、強迫或者強制旅遊者參加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擅自變更行程或中止服務活動,離團或離客;在景區及其周邊追逐、攔截遊客,索要物品,兜售商品或者服務。

此外,該條例的罰則已大為改善。有上述六種違法行為的,由旅遊、工商、交通、城管執法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65438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654.38+萬元以上的,處以違法所得654.38+0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希望該條例的實施將規範北京的旅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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