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為永久居民在美國居住超過5年。
申請入籍者必須證明自己在申請前已經獲得了五年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申請人的配偶是美國公民,只需要3年。在這五年期間,申請人應該在美國實際居住30個月以上。如果申請人已經離開該國超過1年,這段時間應從返回美國之日起重新計算,不包括過去在美國居住的時間。
在五年居留要求內,申請人可以短期離開美國,但是
(1)申請人在美國境外停留時間不能超過1年或1年,因為這樣會中斷妳的居留記錄,也就是說,妳必須重新建立妳的居留記錄,從妳這次回到美國開始重新計算;
(2)五年期間在美國境外總居住時間必須少於30個月,公民配偶申請人在美國境外居住時間綜合要求少於18個月;
(3)在上述五年居留期內,申請人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且小於1年時,必須提交壹份證明,說明其在美國的居留在此期間沒有中斷。
如果婚姻移民申請入籍,美國公民的配偶在結婚兩年以上後可以向美國移民局申請入籍,但配偶必須是公民三年以上。
2.至少18歲
如果您年齡在16歲以下,入籍有兩種可能:①如果您的父母壹方是美國公民,本人已獲得永久居留權或已經在美國,當外籍父親或母親申請入籍時,自動獲得美國國籍;(2)如果父母雙方都是外國國民,當父母歸化為美國公民時,他也獲得了公民身份。但年齡在16到18之間的子女必須獨立申請入籍。
3.品行端正
申請人必須在入籍所需的15居留期內行為良好。所有殺人犯、習慣性酗酒者、壹夫多妻者、妓女、吸毒者、賭徒以及那些參與其他犯罪的人等等。,可被視為行為不端,禁止申請入籍。
4.最低英語水平。
申請人應對英語有壹定的了解,必須具備初步的讀、聽、說、寫能力,掌握相當於小學水平日常用語的英語短句。移民局官員在審查入籍資格時,采用口試的方式考察英語的實際表達能力。這種考試是政府公開印制的。如果申請人未能通過第壹次口試,將在壹年內進行第二次補考。
如果申請人年齡超過50歲且獲得美國合法居留身份超過20年,或者年齡超過55歲且獲得美國合法居留身份超過15年,公民身份測試可以母語通過,英語可以免試。但他們必須了解美國歷史和政府結構,考試時可以通過翻譯回答問題。
5.願意宣誓效忠美國,放棄壹切效忠原籍國的行為。
申請入籍者必須放棄原國籍,同時必須放棄效忠其他國家和任何外國的稱號,並保證遵守美國的憲法和法律。
6.了解美國歷史、政府結構和憲法。
主要是了解美國歷史上的重要事件、人物、政府機構和權力,美國憲法的原則和重要修正案的內容。
任何符合上述條件的永久居民都可以申請成為美國公民,但必須親自表達這壹願望,親自申請,參加面試,完成入籍程序。入籍申請數量沒有限制,他會因為條件不合格而被拒,不會留下任何不良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