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可利用的援助範圍
當前,法律援助機構在預防、制止和支持解決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中,首先應當遵循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在規定的範圍內為家庭暴力的女性受害人提供援助。關於法律援助案件的範圍,根據規定,主要包括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
《條例》第二章明確規定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救助範圍。從民事案件來看,第十條第四款規定“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的人”,在這種情況下,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在壹些家庭暴力案件的處理中,婦女作為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索要贍養費、撫養費、撫養費,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給予幫助。
家庭暴力案件構成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按照《條例》第十壹條的規定提供法律援助。根據第壹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經濟困難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法律援助。這種情況多發生在女性反抗家暴,成為家暴實施者的時候。他們具有家庭暴力受害者和施暴者的雙重身份,其合法權益應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第二條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被告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幫助。在壹些家庭暴力案件中,施暴者故意傷害婦女,這構成犯罪。作為受害者,婦女可以申請援助,以保護和支持作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婦女的法律援助。更多的還是第三條規定,“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來,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這類案件有壹個重要的特點,就是它是壹種在家庭關系中仍然健在且已經存在的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比較特殊。
從刑法規定的可能與家庭暴力有關的犯罪來看,通常有以下幾種類型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虐待。如果女性家庭成員經常遭受虐待、饑餓、禁閉、強迫過度勞累、生病得不到治療或受到其他方法的折磨,或造成重傷或死亡,則構成虐待罪。
侮辱,如丈夫當眾脫光妻子的衣服,毆打侮辱妻子等。
限制人身自由。妳以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女性家庭成員的人身自由。
暴力侵犯了家庭成員的性自由和身心健康權,例如強奸。
以暴力手段幹涉家庭成員婚姻自由。比如喪偶媳婦被婆家暴力阻止再婚,子女自私,暴力幹涉母親再婚,就可能構成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的案件。
傷害,女性在家庭暴力中受輕傷或重傷,甚至死亡,可能構成故意傷害案件。如果傷害結果是由於過失造成的,則構成過失致人重傷。
死亡。婦女遭受家庭暴力,並可能被剝奪生命。本案中存在故意殺人和過失致人死亡的情況。
還應當指出,在法律援助實踐中,援助案件的範圍有擴大的趨勢。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女性受害人或被告人,無論是民事還是刑事案件,都可以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或律師為由,向法律援助機構尋求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