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般來說,有效的合同和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非因某些條件而不生效或無效。合同或協議壹般只是名稱和稱謂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習慣,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和形式有效。合同的生效需要壹定的條件,合同的生效可以分為幾類:壹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二是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審批、登記手續生效的,履行法定程序時生效。第三,合同雖成立,但只有符合雙方約定的生效條件或雙方約定的生效期限屆滿時才能生效。自然人只要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雙方簽訂的合同壹般都是有效的。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單位之間、單位之間都可以簽訂合同,合同壹般都是有效的。無效合同是成立的合同,但缺乏有效要件的合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受國家法律保護。合同主體不合格,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法定代表人拒絕追認的,該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