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扶養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不能獨立生活的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親屬的含義從以下三個方面分析:
1.親戚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有固定的身份和稱謂;
2.因婚姻、血緣關系或者收養關系產生的親屬;
3、親屬與家庭成員、家庭成員的區別;家庭成員是指壹定範圍內有相互贍養義務的親屬,主要包括夫妻、父母子女,有時也包括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兄弟姐妹。
親屬可分為親生親屬和法定親屬,即廣義和狹義。
生物學意義上的親屬,也就是廣義上的親屬,是指以性別和血緣關系聯系在壹起的親屬,不包括虛構的血緣親屬,這種親屬代代相傳,綿延不絕,範圍很廣。
法律意義上的親屬,也就是狹義上的親屬,是指權利和義務為法律所承認和規定的親屬,僅包括壹定範圍的生物學意義上的親屬和法律虛構的血親,其範圍比生物學意義上的更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壹條* * *遺棄罪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而拒絕扶養的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劫、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入室盜竊;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械搶劫;
(八)搶奪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災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