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四十八條機動車應當符合核定載質量,嚴禁超載;裝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裝載物不得灑落或散落。
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規載貨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拘留,直至消除違法狀態。
擴展數據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規定:
第四十六條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輕微違法行為,可以通過短信、郵寄違法行為提示、通知車輛所屬單位等方式,提醒機動車駕駛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第五十壹條交通警察依法扣留車輛時,不得扣留車輛所載物品,並應當提醒機動車駕駛人妥善處理車輛所載物品。
第七十四條在高速公路上,發現有不按規定車道行駛、超低速度行駛、載物遺撒、客車嚴重超員、車身嚴重傾斜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可以通過喊話、鳴笛、車載顯示屏提示等方式引導車輛到最近的服務區或駛出高速公路進行處理。如果情況緊急,可以立即更正。
《查處違反裝載規定違法行為操作規程》規定:
第五條?貨運機動車車廂載人、客運機動車超載或者違規載貨,當事人拒絕或者不能立即消除違法狀態的,應當作出行政強制措施,扣留車輛,直至違法狀態消除。
浙江政務服務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