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兒童的父母應承擔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1.孩子犯罪,家長需要承擔壹定的責任。子女犯罪未果,父母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不負刑事責任;
2.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父母應承擔以下責任:
(1)帶領孩子主動投案。
(2)收集和保存有利證據。如果該兒童是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被迫犯罪,或者是初犯、偶犯,或者與整個犯罪活動沒有密切聯系;
3.父母應當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合理的管教。父母不得縱容、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禁止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加入黑社會組織或者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家長發現未成年人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綜上所述,孩子犯罪,父母不承擔刑事責任。18歲的人父母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232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3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286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