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逾期罰款的後果:
1,未按期進行年檢的車輛,除車輛行駛安全得不到保障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將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2.車輛未按時參加年審造成的壹切交通事故,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保險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為保險單上註明了拒賠對象,包括年檢過期的車輛;
3.特別需要註意的是,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三個檢驗周期(三次年檢)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將被強制報廢。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
2、變更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碼的;
3.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
4.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
綜上所述,不按期進行年檢的車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將被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
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應當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安全國家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放檢驗合格標誌。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地點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收取機動車檢驗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
第九十四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收取費用超過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的,多收的費用予以退還,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未按照機動車安全國家技術標準進行檢驗並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檢驗費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並依法吊銷其檢驗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