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要求和標準包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食品生產許可證應當標明生產者的名稱、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住所、生產地址等事項;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由SC和14阿拉伯數字組成。明知是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生產許可證是國家通過法定程序,授予有條件生產某種產品並能保證產品質量的企業生產該產品的許可的憑證。國家對各行業生產的產品提出了取得生產許可證的要求。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
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經營者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和培訓證明文件。
4.經營場所周邊環境圖和平面圖(圖紙需打印)。
5.確保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法律依據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條
國家對生產下列重要工業產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壹)乳制品、肉制品、飲料、大米、面條、食用油、酒類及其他與人體健康直接相關的加工食品;
(二)電熱毯、高壓鍋、燃氣熱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
(三)稅控收款機、防偽驗鈔機、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等涉及金融安全和通信質量安全的產品;
(四)安全網、安全帽、建築扣件等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
(五)電力鐵塔、橋梁支座、鐵路工業產品、水工金屬結構、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等影響生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產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依照本條例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本辦法適用於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和監督檢查。
第十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應當先取得營業執照等法律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為申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和其他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明知是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