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定家暴的標準是什麽?
1,身體虐待,即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
2、言語虐待,即試圖用言語和語氣控制或傷害另壹個人;
3.心理虐待;
4.性虐待是指強迫對方發生性行為,強迫對方看色情電影或圖片,拒絕使用避孕套。
5.家庭暴力是對家庭成員權利的侵犯,包括精神傷害、身體傷害、性傷害和經濟傷害。法律首次界定了家庭暴力的範圍。
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組織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
二、遇到家暴怎麽辦?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和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家暴的施暴者承擔什麽責任?
1,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家庭暴力是離婚的法定理由之壹,受害人可以要求家庭暴力的加害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實施家庭暴力,但不構成犯罪的,最高可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的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名。其中,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往往通過打罵、捆綁、凍餓、強迫過度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對與*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身心摧殘和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當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總而言之,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婦女。家暴的認定要看侵害程度。比如恐嚇、殘害當事人造成人身傷害的,可以認定。作為受害者,他們可以向當地的婦女兒童保護機構尋求幫助,或者報案,要求公安機關介入。當然,起訴法院也是壹種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