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制度是政府設立的海關對進出口商品通過壹國關境時進行征稅的制度。主要有以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為目的的財政關稅和以保護國內相關產業為目的的保護性關稅。中國在征收pod稅時,出於保護本國產品與外國產品競爭的目的,實行保護性關稅政策。這壹政策主要通過中國的海關關稅政策和體現這壹政策的海關關稅體現出來。
2.對外貿易經營者資格管理制度
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從事對外貿易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我國對外貿易法規定,我國實行統壹的對外貿易管理制度。為了鼓勵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充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保障對外貿易經營者的對外自主權,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制定了壹系列法律法規,規範了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涉及的相應內容,對外貿易經營者在進出口經營活動中必須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的總和構成了中國的對外貿易管理體系。對外貿易經營者資格管理制度是我國眾多對外貿易管理制度之壹。
3、貨物進出口許可制度
進出口許可證實際上是國家對進出口的壹種行政程序,既包括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本身的程序,也包括以國家許可證為前提的其他行政程序。貨物進出口許可證制度作為壹種非關稅措施,是邊境國家管理進出口的常用手段,在國際貿易中長期存在並被廣泛使用。
4.出入境檢驗檢疫系統
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是指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依據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我國政府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進出境貨物及其包裝、物品及其包裝、運輸工具、運輸設備和出入境人員實施檢驗檢疫監督管理的法律依據和行政手段的總和。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實行目錄管理,即由國家質檢總局根據對外貿易的需要發布和調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出入境商品目錄)。
5、進出口貨物收付款管理制度
《對外貿易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對外貿易活動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匯、用匯。這裏所說的國家有關規定,是指我國的外匯管理體制,即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對外貿易法>:、國務院《外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包括對經營項目外匯、資本項目外匯、金融機構外匯業務、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和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是我國實施外匯管理的主要手段,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是我國外匯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