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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怎麽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對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壹)實施輕微暴力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暴力情節較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情節特別惡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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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家暴法怎麽判

家暴法的量刑需要根據家暴造成的傷害程度來確定:

1.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情節較輕,受害人提出請求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2.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重傷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壹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壹款所列罪行只有在被告知的情況下才予以處理,除非受害人無法告知,或被強迫或威脅告知。

二、相關法律知識

《民法典》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不良嗜好且拒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壹年,如果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應當準許離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壹)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無獨立生活能力的撫養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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