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就規範外商投資企業升掛和使用中國國旗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凡根據國旗法規定應當升掛中國國旗的單位和場所,必須嚴格執行依法升掛中國國旗制度;國旗法規定的可以升掛中國國旗的單位和場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升掛中國國旗。
二、凡升掛、使用中國國旗的,應當嚴格按照國旗法規定的位置、升掛時間和方式進行,將國旗置於顯著位置,不得隨意懸掛、裝飾國旗,不得升掛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葬活動。
三是要加強對中國國旗升掛和使用的管理,指定專人負責國旗升掛和維護,定期檢查本單位國旗升掛和使用情況,及時糾正不符合規定的行為。參加升旗儀式時,要著裝整齊,向國旗致敬。
四、外國政府經濟援助項目和大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的奠基、開業、竣工儀式和重大慶典活動,可以同時懸掛中國國旗和有關外國國旗。
五、外商投資企業,壹般在戶外或公共場所懸掛本國國旗,只能懸掛與中國有外交關系的國家的國旗,還必須懸掛中國國旗。需要升掛未同中國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的國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應當征求外交部的意見。
六、外商投資企業同時懸掛中國國旗和外國國旗時,必須把中國國旗放在首要或中心位置。外商投資企業同時懸掛中國國旗和企業國旗時,必須將中國國旗置於中心、高處或者顯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