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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法的最新規定

關於家庭暴力的法律規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46條:"禁止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國家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和調解。

受害人有權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受害人提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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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責任

1,民事責任。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離婚的法定理由之壹,受害人可以要求家庭暴力的加害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實施家庭暴力,但不構成犯罪的,最高可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的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名。

其中,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往往通過打罵、捆綁、凍餓、強迫過度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對與*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身心摧殘和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當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行為人使用暴力公然貶低其他家庭成員人格,損害其名譽,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家庭暴力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健康,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行為人造成嚴重殘疾或死亡,根據刑法,最高刑罰可以是死刑。

根據法律規定,家暴行為人以暴力手段幹涉家庭成員婚姻、離婚自由的,也觸犯了刑法,構成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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