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禁止家庭暴力,這是壹種侵權行為。如果受害人輕傷以上,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當事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需要公安機關追究的。有些朋友會想,家暴法怎麽判?下面,我給大家詳細介紹壹下具體內容。受害人應當根據傷情,由公安機關或者居委會、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到鑒定部門進行傷情鑒定報告。需要就醫的,應當到醫療機構就診,並保留證件。實施“家庭暴力”的,根據情節和後果,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或者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行政處罰。無過錯方提出要求的,還應當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虐待是指故意折磨和摧殘家庭成員,造成他們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濫用可以采取積極行動或消極行動的形式。如虐待、恐嚇、限制人身自由、不給飯吃不給衣穿、有病不治等。持續和頻繁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壹,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壹)毆打他人,造成輕傷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員,要求對被虐待者進行處理;(五)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18周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的節目,破壞身心健康的;(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致人輕傷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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