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法律效力,違反法律的除外。
《民法通則》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達成的協議有效,應當在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遵守。家庭成員之間達成的財產協議,是對自身權利的處分,具有法律效力,但人身關系等強制性規定除外。
但是對於這個題目,我們要註意兩個方面:
第壹,協議主體是否有權處分某物。也就是說,物的所有權是否屬於某壹個人,只有當他真正享有物的所有權時,才能簽署物的處分權。
第二,協議的達成取決於主體是否窮盡。也就是說,如果家裏幾個人訂立協議,就要看是不是只有這幾個人對該物有所有權,其他人沒有利益。例如,壹個父親和兩個兒子達成了壹項處置財產的協議,但實際上,母親也擁有財產。所以壹定要把繼承、* * *和* * *的問題考慮清楚,才有權利真正訂立協議。
所以如果妳想訂立協議,最好辦理公證書,公證處的人會直接幫妳分析思考需要窮盡哪些主體。而且公證處也可以作為最權威、最無關的第三方來證明壹個問題。
合同和協議的區別
雖然合同和協議有相似之處,但它們之間有明顯的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規定了違約責任;該協議的特點是無特定對象、簡單性、概括性和原則性,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來看,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和協議是兩個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區分,要根據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內容明確、具體、詳細、完整,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為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比較籠統、原則、不具體,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成合同,也不能稱之為合同,而是協議。
約定的存在也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的壹種書面表達方式。對於那些目標壹致的合作者來說,協議不僅僅是幾個人的道德約束,在法庭上也起到至關重要的證明作用。以上內容為您收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