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中國歷史上壹個著名而強大的朝代。漢朝四百年間,中國傳統的政治、經濟、文化飛速發展。就法律制度而言,經過漢代400多年的積澱,中國早期封建法律制度在理論和制度上都有了顯著的進步。特別是西漢中期以後,儒家思想開始滲透到法律制度中,中國封建法律制度開始走“儒教化”的道路。
漢代的主要立法和法律形式
1.主要立法
漢代的立法主要集中在西漢前期和中期,有以下幾個方面:
條約的三個章節
是漢高祖劉邦稱帝前頒布的法律。劉侵鹹陽後,秦都頒布“約法三章”:“殺人者死,賊傷者賠,其余除秦律”以籠絡民心。公開廢除秦朝的殘酷法律和重刑。這是漢代法律制度的開端。
“九大定律”
九章法是漢律的主體部分。漢初同樣的孝道也是在盈虧規律的基礎上產生的。在經典律六章的基礎上,增加了三章,包括家世、富貴、馬廄。故稱九章,其中家法主要規定戶籍、稅收、婚姻;主要規定招商引資和守城事項;安定法主要管理畜牧業和死後傳播。
“下壹章”
這是漢高祖時期儒生孫同制定的壹部關於求偶、求偶和禮儀的法律。***18,與秦律三章同時實施。
龔_法和法。
“契約法三章”是漢武帝制定的重要法律法規。其中,興發講的是法警。
有27項特別衛生條例;班章,又稱九章,是關於歡迎朝鮮制度的特別規定。裏面有六篇文章。
此外,漢代還有許多單獨的法規,如《貢法》、《魯超法》、《貢法》。據史書記載,到漢武帝時,漢朝的法規已達359章,規模相當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