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烷排放控制行動計劃》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國務院中央關於全面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工作的意見》的行動計劃,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 加強大氣汙染防治與甲烷排放控制的協調,科學、合理、有序地控制甲烷排放。
《甲烷排放控制行動計劃》的主要目標是:“十五”期間,甲烷排放控制政策、技術和標準體系逐步建立,甲烷排放統計核算、監測監管等基礎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甲烷資源利用和排放控制取得積極進展。種植養殖單位農產品甲烷排放強度穩步下降,全國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和城市汙泥無害化處置率持續提高。
甲烷排放控制行動計劃的工作原理
堅持統籌協調。堅持系統理念,加強資源利用和源頭控制,強化減汙減碳協同管理。統籌規劃、多措並舉、多方治理,開創甲烷排放綜合治理新局面。
堅持打牢基礎。以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為依托,以技術創新和應用為導向,以統計核算、監測監管能力建設為保障,夯實甲烷排放治理基礎。
堅持分類政策。遵循甲烷排放管理的科學規律,兼顧不同領域、不同地區的特點和差異,分類施策,試點探索,紮實推進甲烷排放治理。
堅持安全有序。充分考慮相關行業的實際能力,合理設定工作目標和任務,科學確定工作重點和難點,堅持循序漸進的工作節奏,有效有序推進。
堅持防範風險。強化風險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從國情實際出發,處理好甲烷排放控制與能源安全、糧食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安全生產的關系,防範化解各類重大風險。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甲烷排放治理行動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