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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產品的處罰標準

壹、假冒偽劣產品的罰款標準如下:

1.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4.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

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行為。

1,對象方面

侵權的客體是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普通產品是指除藥品、食品、醫療器械、關系人身財產安全的電器、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化妝品以及刑法另有規定的其他產品以外的產品。

2、客觀方面

客觀上,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產品質量條例中規定了假冒偽劣產品的界定標準。

本罪的客觀行為可以具體分為以下四種行為:

(1)摻雜摻假。這是指行為人在產品生產、銷售過程中混入雜物或假冒物品。

(2)以假亂真。這是指行為人將產品假冒為真的行為,其特征是偽造或者冒用產品質量合格證及其認證標誌,生產或者銷售該類產品。

(3)以次充好。這是指用劣質產品冒充正品和優質產品的行為。

(4)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根據法律的精神,上述四種行為屬於選擇行為,即行為人有上述四種行為之壹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情節,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客觀要求。

法律依據

刑法

第壹百四十壹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吸毒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壹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吸毒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壹百四十二條之壹違反藥品管理法規,有下列情形之壹,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禁止生產、銷售的藥品;

(二)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生產、進口或者明知是藥品而銷售的;

(三)在藥品註冊申請中提供虛假證明、數據、資料和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的;

(4)編造生產和檢驗記錄。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成本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第壹百四十二條規定的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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