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當依法設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法人設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種組織可以是人的組合,也可以是為特殊目的而組織的財產。從根本上說,法人和其他組織壹樣,是自然人實現特定目標的手段。他們是法律技術的產物,他們的存在從根本上減輕了自然人在社會交往中的負擔。法律承認法人為民事主體,意在為自然人充分實現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賠償。法人解散時,除因合並或者分立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法人的董事、執行機關或決策機構的董事及其他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八條法人應當依法設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法人設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有關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