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給予在職婦女因生育而缺勤期間的生活費,有的國家也稱之為生育現金津貼。
2.醫療補助: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醫療身份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醫院定額結算。目前產檢、分娩等其他項目可以報銷,也可以節省很大壹部分費用;
3.壹次性分娩營養補助:正常分娩,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5%;難產、多胞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50%;
4.壹次性補助:在壹級或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壹次性補助3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包括以下內容: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全文第二十三條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全文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推行計劃生育。國家鼓勵保險公司組織有益於計劃生育的保險項目。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在農村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措施。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全文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