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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亡的子女如何繼承房產?

父母雙亡的子女以下列方式繼承財產:

1,合法繼承。子女是父母遺產的第壹法定繼承人,所以只要父母生前沒有留下遺囑或者遺贈和撫養協議,就可以以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父母的財產;

2.遺囑繼承。繼承人(子女)根據被繼承人(父母)生前立下的遺囑取得遺產;

3.傳統支持協議系統。在承擔贍養義務並安葬被贍養人後,被贍養人按照約定獲得遺產。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的程序如下:

1.到信息登記及協議驗證窗口辦理信息登記及協議驗證手續;

2.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估價手續;

3.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4.在私人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5.在契稅和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6.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綜上,子女屬於父母的法定繼承人,屬於第壹順序繼承人,對父母的遺產都有平等的繼承權。父母去世後,子女有權分割全部財產。如果有房子,按照遺產的收益由子女繼承。如果父母生前沒有留下遺囑,就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人辦理了繼承公證手續後,才能進行財產轉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133條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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