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十二條個體工商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個體工商戶停業/復業稅務登記,是指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請停業登記,停業期限不超過壹年;已辦理停業登記的納稅人,在恢復生產經營前,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
(壹)納稅人申請停業登記時,應當如實填寫停業登記表,載明停業原因、停業期限、停業前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取、使用、保管情況,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稅務機關應當保存稅務登記證件及復印件、發票領購簿、未使用的發票及其他稅務憑證。
(二)停業期間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納稅。
(三)納稅人停業期滿後未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停業登記,並如實填寫停業復業報告。
(四)納稅人在申請復業登記時,應當如實填寫《停業復業報告》,並收回和啟用稅務登記證、發票領購簿和停業前購買的發票。
擴展數據: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二十條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當場登記,並向申請人出具準予登記通知書。
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登記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實,並填寫申請材料核實報告。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0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第二十壹條以郵寄、傳真、EDI或者電子郵件方式提交申請並經登記機關受理的,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0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第二十二條登記主管機關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發出準予個體工商戶登記通知書,並在10日內向申請人發放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申請人發出不予登記個體工商戶通知書。
百度百科-個體工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