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三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收拼裝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強制報廢。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所以,駕駛拼裝機動車上路,首先會面臨罰款。
第二,扣留車輛
除罰款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還有權扣留在道路上駕駛拼裝機動車的車輛。扣留車輛的目的是防止違法車輛繼續上路行駛,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公共安全。
第三,吊銷駕照
駕駛拼裝機動車上路也將面臨吊銷駕駛證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三條,駕駛拼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意味著駕駛員在壹定時間內將失去駕駛資格,對其以後的生活和工作都會產生壹定的影響。
四。拘留
情節嚴重的,駕駛拼裝機動車上路還可能面臨拘留的處罰。駕駛人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或者造成交通事故、人員傷亡等嚴重後果的,公安機關有權依法扣留駕駛人。
總而言之:
在道路上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是違法的。除了罰款,還可能面臨扣留車輛、吊銷駕駛證、拘留等處罰。為了維護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應當遵守交通法規,不駕駛拼裝機動車上路行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03條規定:
“駕駛拼裝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收並強制報廢。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銷售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相當於銷售額的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