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五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各級公安機關可以在轄區內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本轄區範圍的,應當報有權決定公布的上級機關。
擴展數據:
案例:壹名公安部B級通緝犯被江西警方抓獲?涉案金額達3700萬元。
他已經在逃6年,涉案人數超過3700萬。近日,壹名公安部B級通緝犯被江西警方抓獲。據辦案民警介紹,在日常追捕中,警方發現李某生可能藏匿在南昌的重大線索,立即開展分析工作,並積極與辦案單位上海市公安局聯系。
獲得了李某生極有可能與壹名姓韓的湖南籍女子同居的重大線索,圍繞韓的活動軌跡展開偵查,迅速秘密控制了三個地點,同時圍繞三個地點進行摸排,最終確定了李某生與韓的藏匿地點在紅谷灘新區宏城時代小區大樓房間內。
7月9日晚11時,民警將正在房間內的李某生抓獲,同時將涉嫌窩藏、包庇罪的犯罪嫌疑人韓某抓獲。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李某生交代,其自2005年以來,以合夥經營為名,在福建、上海、湖南等地實施詐騙,涉案金額共計3700余萬元,被上海、福建兩省公安機關列為網上逃犯。因案情重大,公安部於2010年4月20日對犯罪嫌疑人李某生發布B級通緝令。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生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涉嫌窩藏罪、窩藏罪的犯罪嫌疑人韓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通緝令
參考資料: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參考資料:
人民網-B級通緝犯被江西警方抓獲,涉案金額37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