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駕駛證的前提是,持有人取得的駕駛證是違法的,是以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或者是因業務手續不當取得的。撤銷是對無效行政審批的壹種矯正措施。“吊銷”也是行政處罰,同樣是取消駕駛資格,但“吊銷”後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吊銷駕駛證是指依法取得駕駛證後,因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銷。比如在嚴重交通事故中承擔壹半以上責任的人,按規定要吊銷駕駛證,這都是行政行為。“撤銷”的行政處罰手段之壹是取消駕駛資格,但“撤銷”後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因為交通肇事逃逸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是終身禁駕。
吊銷駕駛證公告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因累計記分達到12,拒絕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或者接受考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公告吊銷駕駛證。如果宣布駕駛證不再使用,就不能駕駛機動車。只要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考試合格,問題就解決了。
擴展數據: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註銷機動車駕駛證:
1.死了;
2.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3.申請註銷;
4.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申請註銷的;
5.超過壹年未換發機動車駕駛證的;
6.年滿60周歲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在壹個記分周期結束後壹年內未提交身體狀況證明的;
7.60周歲以上,機動車駕駛證只適用於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或者70周歲以上,機動車駕駛證只適用於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輪式自行車輛;
8.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或者駕駛證被依法吊銷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