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本人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就會影響本人、直系父母、直系子女、配偶參軍、公務員考試、考警校、軍校、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政審。政審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2.被治安拘留過的人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但是不能通過警察政審。治安拘留不是刑事犯罪。對於普通公務員來說,政審沒有那麽嚴格。
3.治安拘留會有犯罪記錄,公安機關會按照規定長期保存處罰卷宗,留下犯罪記錄,記入卷宗。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的壹種,又稱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在短時間內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壹種處罰措施。
行政處罰包括以下六種類型。詳情如下:
1,警告,通報批評;
2、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3.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
4.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刑罰種類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管制是我國刑法規定的壹種量刑。罪犯不被拘留,但被限制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綜上所述,只要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影響本人、直系父母、直系子女、配偶參軍、公務員考試、考警校、軍校、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政審,政審不合格不予錄用。被治安拘留過的人可以考公務員,但是不能通過警察政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共同執行。合並行政拘留處罰的,最長不得超過二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要處罰的種類主要處罰的種類如下:
(1)控制;
(二)刑事拘留;
(三)有期徒刑;
(4)無期徒刑;
(5)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壹)罰款;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