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經司法部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協商,確定2010年度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全國合格分數線360,地方合格分數線365,438+05,西藏自治區合格分數線280。對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少數民族考生,合格分數線標準另行確定。
三、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和證書發放
達到2010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應當在2010 12 1日起20日內向武漢市司法局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並提交相關材料。
戶籍在報名資格放寬地區的申請人,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在武漢市報名的,應當自65438+2月1日起7日內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成績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武漢市司法局確認報名材料移交,向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2011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在取得畢業證書後進行資格申請。具體時間和措施將於7月底另行通知2011。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如實填寫《2010國家司法考試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表》(報名機關打印3份,考生簽字確認),並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壹)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由報名機關打印,每人壹份);
(2)身份證復印件及其復印件3份(提交第壹代身份證的,提交原件統壹核驗後退回);
(三)學歷證書原件及三份復印件(學歷證書需提交原件,經省司法廳核實後退回);
(4)近期2寸(46mm×32mm)同底免冠彩色證件照4張(無警服、警徽);
(5)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未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A4紙打印);
(六)未被開除公職且品行良好的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當地居委會出具的失業和品行良好證明(A4紙打印);
前幾年已經取得C證的,必須同時提交C證原件的復印件。
經審查,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並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資格申請,不再辦理。
四。辦公時間和地點
時間:65438+2月1至20(周末除外)上午8:30-165438+下午0: 30,下午2:30-5:00。
地點:武漢市司法局壹樓發展大道(竹葉山三村)413號。
聯系電話:82658162,82658177,82658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