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婚前財產是壹方全額出資,登記在壹方名下,那麽該財產屬於登記人,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壹方出首付,登記在壹個人名下。婚後雙方* * *共同還款。離婚時,房屋的還款部分和增值部分歸夫妻* * *所有,可以分割。
3.婚前壹方出首付,登記在兩個人名下。婚後雙方還貸。離婚時,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4.父母壹方為其子女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投資人子女名下的,應視為僅贈與其子女壹方,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婚後房產買賣也屬於登記人,不屬於夫妻雙方。但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屋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下列財產屬於婚前財產:
1.婚前存款屬於婚前財產,無爭議,舉證困難。壹般來說,婚前存款都有銀行記錄,這樣的記錄具有很強的可信度,法官接受度很高;
2.以婚前不動產為例,如果婚前已完成產權登記,且在自己名下,則產權歸屬無爭議,婚內財產不同於壹般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
3.婚前投資婚後收益,如果認定為婚前財產,與婚姻矛盾;如果定義為婚內財產,與壹方婚前投資相比是不公平的。
綜上所述,婚後* * *還款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故賣房所得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壹方投資的婚前房產,也要區分房產婚後增值部分屬於自然增值還是婚後管理運營導致的增值部分。如果是自然增值,增值部分也屬於壹方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