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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駐馬店離婚有哪些手續?

法律主觀性:

駐馬店市民政局的離婚流程是提交材料初審,符合條件後再受理。之後還需要審核,符合條件才可以登記離婚。雙方需要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關於駐馬店市民政局離婚流程的問題,下面由網邊肖為您詳細解答。壹、駐馬店市民政局離婚需要什麽手續?1.申請:雙方共同申請,提交相應文件和相關材料。2.初審:材料齊全、形式合法的予以受理;證件材料不齊全的,壹次告知。3.受理: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4.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辦理,不符合的不予辦理並告知理由。5.註冊(認證)。二、駐馬店市民政局離婚需要什麽材料?1,中國人的身份證;2.居民戶口本;3.照片;4.離婚協議;5.中華人民共和國結婚證。三、駐馬店市民政局離婚需要什麽條件?1.婚姻登記處有管轄權;2.離婚夫妻* * *壹起到婚姻登記處申請;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4.當事人持離婚協議書,該協議書載有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中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的結婚證;6.雙方各提交兩張2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7.內地居民提交有效身份證和戶口簿。四。駐馬店市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第壹千零七十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壹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系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後,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雙方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不能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手續時,材料很重要。如果材料沒準備好,就不能受理。協議離婚的程序更簡單快捷。如有其他問題,請登陸網站進行壹對壹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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