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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可以有自己的戶口本嗎?

可以成為壹家之主

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員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調查核實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口調查核實時,戶主或者家庭成員應當主動提交戶口簿。

根據我國戶籍法規,壹般要求18歲以上的成年人是戶主。然而,當未成年人建立獨立家庭或同居者不是永久居民時,他們也可以成為戶主。

壹、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員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調查核實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口調查核實時,戶主或者家庭成員應當主動提交戶口簿。

二、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或出借。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三、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如有人員或登記事項變更,住戶應持戶口簿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家遷出本轄區戶籍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註銷戶口簿。

法律依據:

公安部三局關於貫徹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

第三,關於建立戶口本,賬本和戶口本。

1.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簿,對轄區內的常住人口進行登記。並設立了出生、死亡、遷出和遷出四個變更登記冊,以登記變動的人口。為了簡化手續,遷出和遷入登記簿也可以用遷移證存根和收繳的遷移證代替。農村地區可以委托合作社辦理出生登記和死亡登記。

2.戶口簿的建立,除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的以外,在城市、有派出所的水鎮,必要時可以在壹些邊境地區給每戶發壹本戶口簿。有專人管理的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也應每戶設立壹個或幾個戶口簿。農村只為合作社設立戶口本,登記合作社裏人的戶口,不直接發放給每個成員。壹些大型合作社在合作社基礎上設立戶口本不方便登記管理時,也可以在合作社下面的生產組織設立戶口本。城市郊區可根據當地具體情況,或按城市戶籍管理,或按農村戶籍管理,或有的地方按城市管理,有的地方按農村管理。壹般有派出所的地方,按照農村戶籍管理,可以給每戶發壹本戶口本。在沒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按照農村戶口管理,在農業合作社只能設立壹個戶口本,不發給每個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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