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開審判的原則是什麽?
1,公開審判原則是指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案件、公開宣判,允許公民旁聽,允許新聞記者采訪報道,即除休庭審查案件外,庭審全過程公開。
2.公開審判是壹項民主的審判原則。
二、公開審判原則的意義:
1,審判公開是訴訟民主的重要體現,是訴訟公正的重要保障。
2.公開審判原則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壹是公開審判將審判活動置於當事人和社會的監督之下,有利於保證審判的公正。當事人和社會的公眾監督可以督促法院嚴格遵守法定程序,認真執行各項審判制度,尊重和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準確嚴格適用法律,公正裁判。其次,有利於增強刑事司法的公信力和司法權威。審判公開增強了刑事司法的透明度,將刑事審判過程和審判結果置於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之下,不僅有助於防止司法腐敗和司法權的濫用或任意行使,而且有助於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對國家刑事司法活動的認可、信任和尊重,從而有助於增強刑事司法的公信力和增加其權威性。最後,審判的公開有利於加強法制宣傳,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
3、審判是公開的,公民有權旁聽審判,記者可以報道,這也是讓公民參與司法程序的壹種形式。
這種形式可以培養公眾的法律意識,提高民主參與的積極性。同時,審判的公開性使審判過程成為教育當事人和公眾增強法制觀念的重要形式。從審判過程中獲得的信息可以豐富他們的法律知識,增強他們的權利和義務意識,提高公民打擊犯罪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三。公開審判原則的例外
1.壹是法庭評議不公開;
2.第二,有些案件不公開審理。下列案件不公開審理:
(1)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其目的是防止泄露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利益。是否屬於國家秘密,依據保密法確認。(二)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比如強奸案。其目的是保護受害者或其他人的名譽,防止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具體來說,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將不公開審理;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壹般不公開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
第十壹條
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被告人有獲得辯護的權利,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認定任何人有罪。
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依照本法實行人民陪審員陪審制度。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訴訟參與人有權控告法官、檢察官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