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要看物品的價格和市場價是否相差很大。如果相差較大,不能推定購買者不知情。所以可能涉嫌銷贓罪:1)銷贓罪需要主觀故意,明知正在處理的物品是贓物。2)“銷贓罪”改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構成窩藏罪、銷贓罪。要知道隱藏、轉移、購買或者代為銷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贓物。對於藏匿、轉移、購買或者出售贓物的事實。3)在實踐中,對知道的要求還是很高的。當然,口供只是定案的證據之壹,不是唯壹的。如果當事人自己說不知道,但能通過客觀情況綜合反映自己應當知道,也可能構成本罪。比如在處理貨物的時候,明顯低於市場價,或者根本就沒有往好的方面賣,很多不正常的情況都可能有明知的推定。如果要上訴,就得在上訴期內提起上訴,而且要想贏得法院的支持,必須要有新的有力的證據證明被告沒有主觀故意,也就是不知道收到的廢舊物品是贓物,這是很難證明的。壹審法院已經認定被告主觀故意,二審提交的新證據需要更有力度才能被二審法官認定。
個人推薦
要證明自己的清白,需要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最好避免收取贓物,規避相關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二條明知是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