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出現惡意拖欠租金的情況,承租人可以根據合同行使收回房屋的權利。根據新規,住宅房屋承租人累計三個月不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後十五日內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2.承租人拖欠租金三個月的,必須履行提醒義務,承租人未支付滿15天後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3.關於損失,因承租人違約而解除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閑置期間租賃房屋的租金損失,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欠房租不報警有用嗎?
拖欠房租屬於民事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報警沒用。
當事人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支付責任。
1.壹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應當先提交起訴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起訴書正文應當寫明請求、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尾部應當簽名或者加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應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為原告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工商登記證等材料;證明原告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借條等。)、收發憑證、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庭提交書證時,應當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寫明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證據經法庭承辦人核對無誤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名蓋章,壹份交當事人,壹份存檔。
4.立案庭應當在當事人履行必要程序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後七日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我院提出減、緩、免的書面申請。如果他們逾期不繳費或書面申請緩繳、緩繳或免繳未獲批準,我院將裁定自動撤訴。
6.立案後法院會安排案件的審理,當事人要服從法院的工作安排,結案後在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做到多退少補。
綜上,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賃期限不滿壹年的,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超過壹年的,每年到期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租賃期限屆滿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722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