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駕駛人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學習並通過考試,才能取得12學分。累計記分達到12的駕駛人,可以在原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六個月申請換證,並縮短換證期限,同時仍保留原機動車駕駛證號碼。需要註意的是,駕照加學分的相關規定是針對正常情況下的駕駛員,特殊情況下不適用。比如駕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違反交通法規,會導致扣分。另外,不同地區的具體規定可能有所不同,建議咨詢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管理部門。
駕照積分作廢怎麽辦?根據規定,駕駛員的信用有效期為12個月。如果您在12個月內沒有獲得新的學分,您之前獲得的學分將依次失效。駕駛人在此期間需要換證的,可以通過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學習考試,重新獲得學分。如果所有學分都已到期,需要續費,需要重新參加培訓,參加考試,獲得12新學分。
駕照加學分是為了促進駕駛人不斷學習,提高安全意識,有壹定的積極意義。但同時也要註意在路上保持良好的駕駛行為,勤於學習交通知識,防止因為違反交通法規而扣學分。畢竟行車安全關系到公眾的利益,關系到每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