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員享有下列權利:
(壹)履行監事職責所需的權力和工作條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或者非經法定程序,未被調離、辭退、降職、解聘或者給予行政處分、處罰的;
(三)履行監事職責所需的職業保障和福利待遇;
(四)人身、財產和住宅的安全受法律保護;
(五)提出申訴或控告;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綜上,為加強對督察員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督察員依法履行職責,維護督察員合法權益,推進高素質專業化督察員隊伍建設,促進反腐敗工作規範化、法制化。然而,沒有壹個文職檢查員能真正履行普查的職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專員法
第四條
監督者要忠誠堅定,有擔當,清正廉潔,以身作則,嚴於律己,作風優良,拒腐防變。
第五條
監督員應當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事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堅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問題要集體研究。
第七條
監察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對監察人員的監督制度和機制,確保權力受到嚴格制約。監督員要自覺接受組織監督、民主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第八條
監事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