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責不同: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照本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進行監察。檢察機關負責黨內監督,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負責受理舉報、檢舉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集中的舉報、檢舉、控告線索進行分流和初查;受理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上訴;辦理人民檢察院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
2.法律不同:監察機關所依據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檢察院依據《中國* * *生產者黨章程》和《中國* * *生產者黨內監督條例》。各級人民檢察院與各級人民法院相對應,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辦理案件。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對任何公民來說,法律適用上人人平等。
1,適用對象不同。監察機關的偵查權適用於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有資產等職務犯罪的公職人員,監察對象為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檢察機關等行使的偵查權適用於涉嫌刑事犯罪或經濟犯罪的人員,包括涉嫌刑事犯罪和經濟犯罪的公職人員、軍人違反職責的犯罪、軍隊內部的刑事案件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管轄的其他刑事案件。
2.權利的行使是不同的。監察機關行使調查權。監察委員會是政治機關而不是司法機關,重要調查事項的決定必須經同級黨委和上級監察委員會批準。檢察機關行使偵查權,這種特定的主體資格是法律規定和認可的。
3、
法律依據:不同。監察機關偵查權的適用依據是《監察法》,突出了懲罰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檢察機關偵查權的適用依據主要是刑事訴訟法,突出公安機關保障人權與打擊犯罪並重,辦案時兼顧公正與效率。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二條規定,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行使下列職權:
(壹)依法行使對有關刑事案件的偵查權;
(二)審查刑事案件,批準或者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審查刑事案件,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持公訴;
(四)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五)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六)監督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七)監督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