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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假出去監視居住嗎?

法律分析:對,需要審批。法律規定,被強制監視居住的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居住地。有正當理由離開市、縣或者居住地的,應當經執行機關批準。有正當理由的,朋友可以向執行監視居住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審批後可以離開。監視居住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期限內離開住所或者指定居所,並監視其行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壹種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三十二條違反監視居住規定可以請求逮捕,而根據第105條適用監視居住的首要條件是符合逮捕條件,具有第105條規定的情形之壹。因此,如果監視居住在監視居住期間沒有違反規定,根據法律規定,不應當由監視居住變更為逮捕。監視居住變更為取保候審的,可以依法變更,第壹個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第二個不符合逮捕條件的,不再符合監視居住條件。如果妳丈夫在被監視居住期間沒有違反有關規定,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對於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監視居住:

(壹)患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正在懷孕或者哺乳嬰兒的婦女;

(三)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壹扶養人的;

(四)因案情特殊或者辦案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較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於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擔保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進行;沒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指定住所執行。經上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的賄賂犯罪,可以指定居所執行死刑。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或者專門的辦案場所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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