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可以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壹審程序:
民事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而提起的訴訟。
1,起訴
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提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的,在7日內通知當事人交納訴訟費,交納費用後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駁回起訴決定,應在10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法院受理後,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對方,對方在15日內回復,並通知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法院可以作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安排開庭時間
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地點和承辦人;案件的公開審理將提前3天宣布。
4.開庭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雙方對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雙方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和論證。
法院調解: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同意解決糾紛。
達成調解協議的,制作調解協議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內容或者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合議庭應當作出判決(裁定)。
5.句子
判決的內容包括
(1)認證結論(之前公布的認證結論除外);
(2)裁判的理由;
(3)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的負擔。關於當事人基本情況、案由、當事人陳述等的壹些內容。,當庭宣判時無需宣讀。
同意判決的,當事人自動履行判決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向我院法院申請執行;如果和裁判意見不壹致,需要根據情況區別對待:
裁定:自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判決:自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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