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違法。兼職就是兼職。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也不需要約定試用期。可以提前三天辭職。工資發放最長不能超過15天。
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註意的問題如下:
1,主體資格
年齡:壹個是勞動者是否超過16歲,有些行業必須超過18歲。
就業資格:對於壹些大城市來說,是否有就業資格,比如外來人員是否有就業證,港澳臺外國人就業證等。錄用資格:擬錄用人員與其他企業是否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力資質:是否是學生、童工、退休下崗人員等非勞動力;
2.勞動合同的內容:內容合法有效;
3.法律的特殊規定:如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勞動保護規定、醫療期規定等。
4.公平性:簽訂勞動合同時,壹般企業是主動的,合同的起草壹般由企業完成。這樣就要在員工的義務和責任方面盡量體現公平,比如處罰條款、保密條款、業務禁止條款、培訓條款等。這樣既能保護企業利益,又能避免爭議發生後以明顯不公平的抗辯導致條款無效,同時以理服人,吸引人才。
5、企業規章制度的建立講究公平、公開的原則,同時規章制度建立後,要及時以適當的形式向每壹位員工公示;
6.註意原則和技巧的結合。規矩細的時候,規矩粗的時候,就是粗。是否壹切都根據實際情況考慮;
7.與員工的所有權利和義務都以書面形式進行。盡量避免口服形式。采用口頭形式的,必須同時做好記錄。
8.註重程序性工作。在某種程度上,程序性工作應該比實質性工作更重要。
綜上所述,簽訂勞動合同壹般需要在入職後壹個月內進行。只要雙方簽訂了合同,就意味著自己的權益受到法律的保護,也受到法律的約束。所以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條款來處理。如果用人單位不簽合同,就要承擔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69條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壹個或者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前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