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司法局和公安檢察院法院的區別:
1.法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主要通過審判活動懲罰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維護公平正義。
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3.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門。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其規格略低於法院和檢察院,是政府宣傳和管理法律的專業職能部門。
三、檢察機關刑事立案程序是:
1.立案請求報告由承辦案件的人員制作;
2 .由部門負責人或主辦檢察官審查;
3.部門負責組織討論和同意;
4 .由部門負責人或檢察官報請檢察長批準。重大、復雜、疑難的案件,由檢察長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批準或決定後,承辦人填寫立案決定書,人民檢察院據此正式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第五百五十壹條。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發現違法情形,應當依法提出抗訴、糾正意見或者檢察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通過下列方式調查核實涉嫌違法的事實:
(壹)訊問犯罪嫌疑人;
(二)詢問證人、被害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
(三)詢問辦案人員;
(四)詢問在場人員或者其他可能知道的人員;
(五)聽取投訴人或者控告人的意見;
(六)聽取當班辯護人、律師的意見;
(七)調取、查詢、復制有關登記簿、法律文書、病歷和案卷材料;
(八)獲取訊問筆錄、訊問筆錄及相關的錄音、錄像或者其他視聽資料;
(九)檢查或者鑒定傷情和病情;
(十)其他調查核實方式。
人民檢察院在調查核實過程中,不得限制被調查對象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