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事故發生在2020年6月65438+2月31日下午。江蘇溧陽壹水泥廠壹員工死亡。事故原因是該員工在車間進行設備檢查時,身體與電傳動部分接觸,被外力擠壓致死。事故發生後,水泥廠在未告知家屬死因、未征得家屬同意的情況下,將死者裝入袋中塞進後備箱,運至殯儀館。水泥廠的這種處理方式是違法的。
2.職工在工廠、企業死亡的事故處理,需立即向當地工傷保險管理機構填寫工傷死亡報告,申請工傷認定,由勞動監察、安全管理、公安檢查介入調查確定責任,工傷認定後進行交易流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壹旦死亡,工傷保險基金將支付壹次性費用。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與死者家屬協商賠償,工傷費用由用人單位自行支付。因此,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不僅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也是職工的法定權利。在這起事故中,水泥廠需要與死者家屬簽訂事故賠償協議,證明水泥廠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這種行為不僅違反法律法規,而且壹旦發生死亡事故,還會增加企業的經濟負擔和民事糾紛,得不償失。
三:安全生產意識在日常工作和生產中,員工和企業都需要有安全生產意識。在工作過程中,如果員工需要維修設備,必須先確認電源已經切斷,才能維修設備。同時必須有其他人員陪同,不能單獨維修。壹旦發生意外,可以及時施救,避免不必要的傷亡。對於企業來說,不僅要關註生產效率,還要定期分析設備和工作場所的風險,不斷發現危險的地方,及時改進,比如在設備轉動的區域加裝護欄或防護罩,防止員工不小心觸碰設備造成身體傷害。同時,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強對員工安全生產意識的培養,通過實際案例讓員工清楚地了解崗位上的風險和處理方法,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